
浙江省东阳中学复星奖助金奖助办法
一、根据《浙江省东阳中学复星奖助金章程》制定办法。
二、东阳中学复星奖助金设以下三项:
(一)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优秀奖
当年考入或保送进入复旦大学的东阳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,发给学生本人奖金2000元;若其高考成绩名列浙江省前50名(含第50名,下同),再发给奖金1000元;若其高考成绩名列浙江省前20名,则发给奖金2000元。
(二)新生奖助金
1. 东阳市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正式考入东阳中学,若家庭经济十分困难,可提出申请、家庭所在单位出具证明,经评审符合条件,发给学生本人奖助金1000元(若是横店镇籍学生,另加200元);
2. 外县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,以所在县市前五名的成绩考入东阳中学,发给学生本人奖金2000元,若为第一名发给奖金3000元;
3. 横店镇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当年考入东阳中学,中考成绩名列东阳市前30名者,每人发给奖金500元;名列东阳市前10名,每人发给奖金1000元。
(三)在校生奖助金
东阳中学高二高三学生,上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列年级前200名且家庭经济困难者,经本人申请、家庭所在单位出具证明,经评审符合条件,可得奖助金。该项奖助金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金额分别为1500元、1000元、500元,奖助人数视具体情况确定。 三、欲得本奖助金者,须于当年9月15日前向东阳中学复星奖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递交有关证明材料;办公室对申请人作资格审查,送评委会评审;奖助金管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予以确认后,举行颁奖大会。
浙江省东阳中学复星奖助金章程
一、设奖宗旨
为鼓励浙江省东阳中学学生刻苦求学,立志成才,献身科学,报效祖国,特设立浙江省东阳中学复星奖助金。
二、奖助对象
品学兼优、生活困难的东阳中学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。
三、组织管理
1. 东阳中学成立复星奖助金管理委员会,校长任主任委员,并由主任委员聘请委员三至五名,负责管理奖助金,修订阐释《章程》和《奖助办法》,审核获奖资格,组织颁奖大会。同时聘请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公司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。其中,东阳中学85届校友、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公司现任董事长郭广昌先生为终身顾问。
2. 东阳中学复星奖助金管委会下设评奖委员会和办公室,由管委会主任委员兼任评奖委员会主任,并聘请若干名东阳中学干部和教师担任评委。办公室设在东阳中学教导处,并由其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3. 东阳中学复星奖助金每年评奖一次,评奖时间为每年十月底。
四、经费收支
1. 东阳中学复星奖助金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公司独家捐赠。
2. 每年的奖助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伍万元人民币。
3. 评奖、颁奖及印制奖助证书所需费用在捐赠款中列支,管委会的日常开支由东阳中学负责。
五、本章程由东阳中学复星奖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六、本章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。